上海辭書出版社有限公司作為一家知名的出版機構,專注于辭書的編纂與出版,在業界享有盛譽,擁有《辭海》等眾多經典辭書作品,深受讀者喜愛。為了保護企業知識產權,2021年12月23日,該公司作為商標申請人,在第16類上提交了注冊號為61653639的“上海辭書出版社及圖”(以下簡稱申請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然而,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后認為該申請商標與他人引證商標構成近似,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駁回了該商標申請。對此決定,上海辭書出版社有限公司表示不服,為捍衛自身權益,委托我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駁回復審申請。
商標圖樣
案件思路
我司在接受委托后,對申請商標及引證商標進行了全面分析:首先,申請商標的圖形部分由一輪彎月包裹著變形設計的字母“S”構成,而引證商標的圖形則為簡易線條勾勒的書本輪廓。兩商標在圖形的設計元素、手法、繪制風格以及呈現的視覺效果上存在顯著差異。其次,申請商標包含的文字部分是其顯著識別部分,其呼叫方式和含義與純圖形的引證商標截然不同。基于上述因素,消費者能夠清晰區分兩商標,不會產生混淆或誤認。
裁定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審查,對我司觀點予以采納,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有所區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存,不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決定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案件啟示
在商標駁回復審案件中,申請商標有時會因不同要素與其他商標相近似而被駁回。對于圖形近似的類型,主要需考慮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以及商標的顯著部分和整體表現形式等因素。因此,處理上述案件的關鍵在于詳細論述商標圖形部分的構圖、外觀及整體表現形式,并強調顯著識別文字的區別。通過區分這些要素,有效將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