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斯(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簡稱異議人)是國內知名運動鞋和運動服飾企業,于1984年創立,是國際田聯地區發展中心認證的專業運動鞋生產基地?!昂査埂逼放谱鳛锳IMS國際馬拉松協會官方合作伙伴,服務九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頂級賽事,并獲中國田徑協會1997-2011年指定比賽用鞋資質?!昂査埂逼放剖褂弥两褚?1年,是國內市場占有率靠前的運動鞋服品牌。
泉州市睿世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被異議人)于2023年03月11日申請注冊了第70122547號“將本海爾斯 JIANGBENHAIERSI”商標(簡稱被異議商標),該商標于2023年6月6日予以初步審定。異議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委托我司對被異議商標提起異議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在接受異議人委托后,針對案件具體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方案。
首先,我司對商標構成及指定商品項目進行了深入搜索和分析對比: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已注冊的“海爾斯”和“新海爾斯”商標在顯著識別部分、整體呼叫方式及含義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相似性;被異議商標指定的全部商品與異議人已注冊的多枚“海爾斯”系列商標指定的商品明顯構成相同或類似。
其次,結合異議人在市場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及對被異議人主觀意圖的分析:異議人“海爾斯”品牌自1984年創立以來,主要應用于其主營的服裝產品,經過長期的市場耕耘,已成為國內市場占有率靠前的運動鞋服品牌。然而,被異議人非但不進行合理避讓,反而將與其在先商標高度近似的被異議商標進行注冊,并使用在與異議人主營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顯示出極為明顯的主觀惡意。
此外,經查詢被異議人的商標注冊情況,我司發現除本案被異議商標以外,被異議人還申請注冊了“步海爾斯訓”和“步多威訓”商標,明顯是對包含異議人在內的多個知名品牌都進行了抄襲。由此可見,被異議人存在抄襲行業內多家鞋服品牌、欺騙消費者的惡劣行為,主觀惡意極強,嚴重違反了《商標法》第七條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
裁定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支持了我司的主張,于2024年4月15日下發第70122547號“將本海爾斯 JIANGBENHAIERSI”商標不予注冊決定書,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將本海爾斯 JIANGBENHAIERSI”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案件啟示
在本案中,我司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為異議人主張權利。其中,判斷“將本海爾斯 JIANGBENHAIERSI”商標與異議人已注冊商標是否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成為本案的核心問題。在評估商標近似性時,不僅需考慮商品和服務的相似性,還需從商標的顯著部分及整體表現形式等多維度,判定商標標志本身的近似程度。此外,還需考量被異議人的主觀意圖等要素。綜合上述各項因素,可以認定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已注冊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構成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